A)喜悦元气美少女条规:
1.参赛者必须是年龄介于16-26岁的女性。只限于马来西亚华裔未婚女性。
2.喜悦元气美少女选拔时间由25/2/2008至6/7/2008
3.进入100强至总决赛的同时,50%为指定裁判的评分标准,50%是网民投票为最后标准。
4.前10名优胜者即可获得由赞助商赞助的奖金及奖品。
5.前3名优胜者将有机会参与赞助商拍摄广告。
6.参赛者乃自愿参加赛事,愿意严格遵守赛事目前全部现行或日后不时调整之比赛规程,
并同意自行承担因违反任何赛事规程所导致之全部责任。
7.参赛者同意并保证自参赛開始到結束期间,不得再参与任何类型的选秀比赛活动或节目。
8.参赛者保证所提供之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参赛资格。参赛者同意赛事主办方有权向新闻界、其他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公布参赛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9.参赛者只可以上传自己本身的照片,若冒用他人的照片将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入选50强的佳丽将免费化妆造型进行拍摄活动以作为半决赛的投选照片用途。)
10.参赛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拍摄的工作,如不能配合将会被取消资格。
11.参赛者理解并同意赛事主办方及或由赛事主办方共同选定之赛事主委会有权随时:
(1) 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2) 在参赛者违反任何赛事规则时,取消参赛者之赛事资格。
12.参赛者保证在赛事进行中,无论参赛者因任何中途退出赛事,参赛者均按照赛事主办方之要求公布退出原因。
13.参赛者须清楚了解比赛的每一条规矩,如有违反,将会被取消资格。
14.参赛者同意并保证无论赛事进行中、终止后或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赛事,参赛者在参加赛事期间或参与与之相关活动期间的所有照片,录影档案授权于Dyue公司或指定的机构为著作权人,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同意Dyue公司可以任何形式(包括公开播放、上映、传输、复制、改编、编辑、出版发行、网络下载等)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以及现有或未来科技可能发明之一切手段开发影音、娱乐、文化出版、网络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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