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和幾個朋友出來,一起討論幫我們一個好朋友籌備她的婚禮。
我當時隨口問說,當初是幾時去注冊結婚的?雖然上次我也有一起跟著去,但就是忘記時間了。
“是去年10月啦。”朋友說到。
“做夫妻要一年了,才來公告天下呀。”我笑著對她說,注冊的那時候,朋友不想太多人知道她結婚的消息,就給我們幾個好朋友知道,我也沒有問她原因。
“你當時不是說半年后就擺酒了嗎?為什么會等到現在?”
“你以為我想的呀,就沒有錢咯!”
“那就不要擺呀,反正注冊了就算結婚了呀,你就直接住去他家好了,哈哈。”
“你想死呀,你不懂他家人很保守的呀。。。。”就在這個時候,我們朋友里面那個很聰明可是在小事情又迷糊的傻大姐大叫“不是要拍婚紗照,出門,擺酒后才算是結婚嗎?注冊了就算是結婚了喲?”
“大小姐,注冊了,在法律上就是結婚了啦,在法律你們就是有名有實的夫妻了,以后如果不幸你們離婚,老婆可以跟老公要贍養費的,擺酒那些東西這是我們華人傳統習俗,對現在也些人來說,沒擺酒也無所謂啦,如果沒有注冊有擺酒,那可不算結婚呀。”
我看到這個傻大姐嘴巴張的大大的,說到:”那我是當人家的妻子快三年了喲,我個我那個死鬼都注冊快三年了哇!。。。” “我的老天!我也不懂要說什么了!” |